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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被开除
时间:2022/12/26 9:01:3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我在北京信首健康科贸有限公司工作,11月1日入职,做销售主管,入职后工作了一些天就遇到疫情,公司所在大厦就临时封控,只能在家办公,之后开始上班没几天,由于生病在家休养了几天之后,继续上班。然后遇到疫情放开政策,之后我被感染了,又在家休养,等再来公司的时候,公司领导问我业务的事,我说客户暂时不能购买公司产品,都在全力抗疫。放公司领导听完我反馈的信息,直接就跟我解聘了。希望劳动仲裁能帮我。而且我还在试用期。签过合同,我印象不是劳动合同,而且也没给我合同。

  你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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